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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社會各界對食品特別是月餅的過度包裝提出了越來越多的批評,國家有關部門對過度包裝進行了相對限制。可見食品包裝市場的發達。包裝市場充滿了競爭,如何用法律來保護正當經營、限制不當競爭,這是個不容忽視的問題。
我所擔任南京地區多家食品包裝盒設計、制作廠家的法律顧問。在法律服務中,深感選擇正確的法律保護方法才能達成事半功倍之效。
一款裝幀優美、制作精良的包裝盒,本身就應被視為一件優美的工藝品或者商品。盡管包裝盒的設計、制作單位視包裝盒為商品,但因包裝盒的用途決定了法律并不視它為一個獨立的商品。所以《反不正當競爭法》中有關仿冒知名商品的裝潢設計構成不正當競爭的規定并不適用于外包裝盒遇到仿制時作為維權的法律依據。
就法律而言,最有效、最有力的保護應當是對外包裝盒申請專利,即申請外觀設計專利。依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的規定:專利法所稱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色彩或者其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上應用的新設計。一但取得了專利權,就能得到法律的保護。但申請專利的問題也是很多的:主要是產品(包裝盒)不能及時生產面世,因為專利要求新穎性,即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應當同申請的以前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或者國內公開使用過的外觀設計不相同或者不相似。產品不能及時上市,可能會喪失市場;失去市場,擁有專利權又有何用?更何況還有申請文件撰寫的困難,花費多、時間長。即使取得了專利,在中國維權對當事人來講也是個非常頭痛的事。所以在法律服務實踐中,我們不主張當事人通過申請外觀設計專利來取得法律對自己設計、制作的包裝盒的保護。
我們認為最簡便、有效的是利用《著作權法》的規定,通過對外包裝盒的圖案、文字的著作權加以保護來達到保護外包裝盒不被侵權的目的。當然盒上的圖案、文字必須符合“具有獨創性并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創作成果”,才構成《著作權法》中的作品。如果遇到仿冒的外包裝盒,可以依據《著作權法》、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通過在中級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外包裝盒的生產、銷售、使用者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和專利維權的訴訟相比,提起著作權的訴訟一般而言花費的時間要少,權利的取得和維權的費用也低。但值得注意的是,因為著作權的權利是自然取得,作品一形成便有了著作權,所以實踐中如何證明自己享有著作權是一件看起來不是問題但做起來十分困難的事。在我們的顧問單位設計、制作完成一款新穎、優美的包裝盒又擔心投放市場遭到仿冒侵權時,我們總是建議有選擇地去做著作權登記。花點小錢,將來如果維權時將省事多了。
楊永華,中文和法律雙學歷,江蘇南京眾盛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注冊主任,白下區政協委員。中華人民共和國南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行風監督員。從事律師職業十多年。辦理過數百件各種類型訴訟案件,擔任多家企業、公司常年法律顧問。近期擔任過南京航空航天大學訴訟代理人。近年來帶領所內律師致力于中小型企業(公司)的法律服務,并形成該所專業特色。
8天,3000個包裝盒從設計、制作到交付,我們對客戶的認真不是說說而已!
有人說過:“世間所有的相遇,都是久別重逢!”有時,也許只是一面之緣,可是因為你的認真,就能被記得很久
想不到這次的征集活動,竟然吸引了一位特殊的設計師
匯包裝平臺主辦的第一屆“新中國風”茶葉盒設計征集活動到目前為止,已經收到近百例包裝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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